
114年暫停辦理連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如下
農曆春節(𝟭/𝟮𝟱~𝟮/𝟮)
和平紀念日(𝟮/𝟮𝟴~𝟯/𝟮)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𝟰/𝟯~𝟰/𝟲)
端午節(𝟱/𝟯𝟬~𝟲/𝟭)
中秋節(𝟭𝟬/𝟰~𝟭𝟬/𝟲)
國慶日(𝟭𝟬/𝟭𝟬~𝟭𝟬/𝟭𝟮)
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
*其餘可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日期,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登記當天日期。
114年暫停辦理連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如下
農曆春節(𝟭/𝟮𝟱~𝟮/𝟮)
和平紀念日(𝟮/𝟮𝟴~𝟯/𝟮)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𝟰/𝟯~𝟰/𝟲)
端午節(𝟱/𝟯𝟬~𝟲/𝟭)
中秋節(𝟭𝟬/𝟰~𝟭𝟬/𝟲)
國慶日(𝟭𝟬/𝟭𝟬~𝟭𝟬/𝟭𝟮)
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
*其餘可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日期,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登記當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