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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來臺團聚須知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配偶來臺團聚

 

來臺團聚申請方式 :
(一)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其居住國無駐外館處者,得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移民署申請。
(二) 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樓)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申請。
(三)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

 

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7-04-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