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單位 |
金額(新台幣) |
備註 |
---|---|---|---|
國民身分證初、換領 |
張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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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補領 |
張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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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
張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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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 |
張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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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戶籍謄本 |
張 |
100元 |
同一次申請第2份起,每張15元 |
戶籍登記資料﹝簿﹞閱覽 |
次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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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證明﹞ |
次﹝張﹞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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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證明書 |
張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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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編釘規費 |
張 |
60元 |
105.1.1實施 |
資料量50MB至不足1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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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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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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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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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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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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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關聯資料 |
張 |
30元 |
同一次申請第2份起,每張15元 |
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 |
張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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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 |
張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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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
張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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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過世親屬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 |
份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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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繳納規費可付現金或使用悠遊卡、信用卡、街口支付、台灣Pay、LINE Pay、Google Pay、Apple Pay、Samsung Pay等行動支付。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而須請領戶籍謄本者,免收規費。
換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
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
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