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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

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實施,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0%。如尚未設立戶籍者,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竣並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住使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05
  • 發布日期: 2024-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