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代辦遷出國外,於入境後須攜帶蓋有入境章戳之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及戶口名簿、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已領證者)、遷入單獨立戶者,應另提房屋所有權狀等相關證明文件,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