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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多久戶籍會被代辦遷出?

依戶籍法第16條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1.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2.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