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收容人戶籍遷徙登記疑義1節,按戶籍法第16條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第1項)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第2項)…」。針對收容人如仍於矯正機關服刑者,依上開戶籍法規定,得不辦理遷出登記。惟如有全戶遷徙者,收容人戶籍應隨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