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超過2年以上,戶籍經辦理遷出國外者,俟當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即可檢具原戶口名簿、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房屋證明文件等資料(如遷至他人戶內需遷入地之戶口名簿)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恢復戶籍,另相關其他社會福利事項應視各業管機關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