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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出國2年以上,戶政事務所通知家屬辦理遷出登記,其家人中華民國國籍還存在嗎?

依戶籍法第16條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以居住事實來認定、落實正確戶籍資料,並不影響中華民國國籍。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