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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已辦理出生登記後,今欲再改從母姓,是否可以辦理?

依據民法親屬編修正第1059條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