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親屬編修正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