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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辦理監護登記?

一、法定監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委託監護:受監護人生父母之委託書。
三、遺囑監護:後死之父或母遺囑。
四、親屬會議選定監護:選定書件(須最近親等親屬五人以上簽名蓋章)。
五、禁治產監護:禁治產宣告文件。
六、當事人戶口名簿。申請人(監護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者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需經駐外單位簽證)。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