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監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委託監護:受監護人生父母之委託書。 三、遺囑監護:後死之父或母遺囑。 四、親屬會議選定監護:選定書件(須最近親等親屬五人以上簽名蓋章)。 五、禁治產監護:禁治產宣告文件。 六、當事人戶口名簿。申請人(監護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者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需經駐外單位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