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我女朋友生了一個小孩,我們還沒結婚,我想先辦認領,需要帶哪些證件及資料?

1.申請人(生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已領證者)。
3.認領書約。
4.被認領人以非婚生子女為限:
(1).一般認領:認領書、生父母戶籍謄本。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4).認領者與被認領者非在同一戶籍管轄區時:另附全戶戶籍謄本。
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原則上被認領人從母姓;如欲從父姓者,應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
6.男女雙方均為未成年人,私生子女,生父可申辦認領登記。
7.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判決確定,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認領者,認領人不為前項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8.外國人認領本國子女時,應提憑合我國及該國認領成立要件有關法令規定文件或法院認領公證書並依規定辦理喪失國籍,註銷戶籍登記手續。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