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是指認領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兩者之間本有血緣關係,只因生父與生母未有婚姻關係,故須由生父認領,經認領後即與婚生子女同。而收養係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之子女,兩者之間本無血緣關係,經收養後始創設擬制血親,即是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