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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應備證件為何?

法定申請人:
一、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二、利害關係人(無上列申請人時)。
三、受委託人。

應提證件:
一、法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二、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領有國民身分證之被收養人,應準備符合規定之相片換證)。
三、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約定書。
四、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五、本項登記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