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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養父母都已死亡,是否可終止收養並恢復本姓氏?

一、依民法第 1080- 1 條:「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二、第1083條:「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