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何謂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可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自本(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若無法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三辦)申辦者,亦可先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向領務局或外交部三辦申請護照。
103年7月1日起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自109年8月11日起全國戶政事務所正式開辦「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