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登記當日,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適逢假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例如:新人如要在星期六(或星期日)結婚,則可提前在星期三、四、五,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星期六(星期日)為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