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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應於幾日內申報?

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登記當日,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適逢假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例如:新人如要在星期六(或星期日)結婚,則可提前在星期三、四、五,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星期六(星期日)為結婚登記日。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