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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人別確認」?

就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政事務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