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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都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對未滿14歲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嗎?

(一)只要是在臺設有戶籍,首次申請護照不方便親自至領務局或外交部三辦申請者,103年7月1日起都可以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但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則請向領務局或外交部三辦申請。
(二)未滿14 歲申請人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