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外國人如依我國民法所定方式協議離婚,協議書約經駐外單位驗證,離婚以登記日期為生效日期;如依行為地法所定方式離婚,其離婚書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可單方提出
申請登記,並以行為地法所規定生效日期為準。
二、委託國內他人代辦,委託書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當事人戶口名簿、當事人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符合規定之二年內彩色相片1張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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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配偶(國人)在國外離婚,應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2
- 發布日期: 2013-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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