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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普通護照用的照片規格,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嗎?

為確保國人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定,護照用照片規格為:
1.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2.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
3.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4.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申請人(包括幼兒)的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