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 1.我國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2.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 二、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2.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另檢附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 3.法院判決確定日期為離婚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