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離婚時約定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歸生母,現重新約定為生父應如何辦理?

可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攜帶身分證、印章,當事人戶口名簿、變更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辦理。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8
  • 發布日期: 2013-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