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
1.我國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2.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
二、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2.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另檢附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
3.法院判決確定日期為離婚生效日。
我國國人與外國人在國內判決離婚,如何申辦離婚登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2
- 發布日期: 2013-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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