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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一覽表

名稱

單位

金額(新台幣)

備註

國民身分證初、換領

50

 

國民身分證補領

200

 

戶口名簿

30

 

戶籍謄本

15

 

英文戶籍謄本

100

同一次申請第2份起,每張15

戶籍登記資料﹝簿﹞閱覽

15

 

印鑑登記﹝證明﹞

次﹝張﹞

20

 

門牌證明書

20

 

門牌編釘規費

60

 105.1.1實施

資料量50MB至不足1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1500

 

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2500

 

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之戶口統計電子資料檔

 

3500

 

親等關聯資料

30

同一次申請第2份起,每張15

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

100

 

英文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

100

 

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15

 

提供過世親屬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

100

 

備註:繳納規費可付現金或使用悠遊卡、信用卡、街口支付、台灣Pay、LINE Pay、Google Pay、Apple Pay、Samsung Pay等行動支付。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而須請領戶籍謄本者,免收規費。

換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
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
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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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7
  • 發布日期: 2013-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