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辦理。
二、 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 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二) 「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 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三、 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一) 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二) 「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 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公告】「115年臺中市社會救助金專戶指定捐款喪葬補助實施計畫」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5
- 發布日期: 2026-0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