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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為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
(二) 綜合所得稅網路(手機)申報,可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確認無誤後申報上傳;如不採用,可編修資料完成申報。
(三) 112年1月1日起,個人滿18歲為成年,除由其他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列報受扶養親屬外,應自行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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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2
  • 發布日期: 2024-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21